中国经济已步入数字经济大发展的历史时期,数字法币的发行与运行,将直接带来数字金融的爆发性发展。其中,数字信托金融更将被优先启动,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担当数字金融重要的基础设施之一到引领高精尖数字金融产业发展。
本文原载于《金融时报》客户端和信托网
什么是数字法币?
数字法币不参与货币创造,不产生利息,需要启动数字信托,以实现其投资功能。数字法币的发行与运行开启了二元货币体系。
银行货币与数字法币,两者的名义货币称谓保持一致,固定兑换比例为1:1,作为等价货币,分属为各自两套截然不同的账户体系:银行账户体系与数字法币账户体系。也就是,银行货币或者数字法币,事实上,只是分属于不同账户体系相应账户内的数字而已。
因此,数字法币账户体系并不具备货币创造的功能,甚至说,这一账户体系自始就与货币创造绝缘。这既是货币监管规范要求,也是数字技术限定标准。
数字法币在性质上等同于从银行取出的“现钞”,在任何一个时间点上,该现钞只有一个主人。所以,谁也不会来为其付利息。
有鉴于,采用购买兑换的方式发行数字法币,数字法币的发行与运行是等额替换了相应部分的银行货币,货币总量不直接受影响。但是,数字法币发行意味着银行货币的减少,进而预示着银行体系货币创造的能力将有所减低。原因在于,数字法币替换了部分银行现金,且并不参与货币创造。
数字法币对银行货币的逐步替换,终结了每一单位货币都参与货币创造的历史,有利于中央银行革新其货币政策结构,利率水平将得到历史性地稳定。
但是,对于数字法币持有者而言,也带来了新的问题或困扰:支付效率越高,因闲置所致的效率损失就越高,谁来为数字法币付息呢?仿照第三方支付T+0条件下的理财方案,或许是个解决方案。但是,坦言说,这是“走回头路”,即将数字法币换回银行货币来解决“付息”问题。这就表明,数字法币账户既要实现支付效率,也要具备投资功能,从而完善其资金效率机构。
通过信托转化,突破数字法币账户单一支付功能的局限,拓展到投资方向。实现这一转化,关键在于为数字法币账户开启数字信托功能。
数字信托是数字法币功能最佳的法律安排
在民法意义上的财富转移,主要是借贷、赠予、继承,以及债的请求与清偿等。换句话说,民法体系下,不存在“同一笔货币财富分别属于不同的人,甚或分别属于不确定的主体”,这与所有权的基本原则相冲突。进而,存款行为及其派生的银行货币活动,是民法所无法解释,更无法支持的。
这就需要银行法来给予法律上的支持。银行法、证券法、公司法、票据法,乃至保险法、信托法都属于商法的范畴。近代资本主义经济的大发展,带来了公司、证券、银行、保险、票据、信托等一系列商业活动等大发展,这也根植于资本主义的法律革命,即商法对民法的革命。
市场经济需要银行法来支持银行货币活动,数字经济同样需要相应的法律安排来支持数字法币活动。
1、如何实现投资功能?
在新的法律形态出现之前,数字法币账户体系的投资功能通过信托来实现,是最佳安排。
这一信托安排是数字化的解决方案,即,为数字法币账户设立信托转换功能模块及运行规范,通俗地说,就是为一个钱箱配备两把钥匙,一把是所有人借以实现数字支付,一把是信托人借以实现相应的投资活动。